一、募捐方案管理
1. 方案制定:开展公开募捐活动前,应依法制定详细的募捐方案,内容涵盖募捐目的、起止时间和地域、活动负责人姓名和办公地址、接受捐赠方式、银行账户、预期募集款物数额、受益人、募得款物用途、募捐成本、剩余财产的处理等。募捐目的需契合本会章程宗旨和业务范围,活动名称应与支持的慈善项目紧密相关。
2. 方案备案:在开展公开募捐活动十日前,将募捐方案报送至办理本会登记的民政部门备案。涉及合作募捐的,要一并提供对合作方的评估报告和合作协议;若合作方为个人,还需提供其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无犯罪记录证明和个人信用报告 。若为应对重大突发事件,无法提前办理募捐方案备案的,应在公开募捐活动开始后十日内补办备案手续。
二、募捐活动执行
1. 内部决策:开展公开募捐活动需按照本会章程和内部管理制度履行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形成经法定代表人同意的决策文件。
2. 现场要求:在募捐活动现场或者募捐活动载体的显著位置,必须公布本会名称、公开募捐资格证书、募捐方案、联系方式、募捐信息查询方法等,确保信息透明。
3. 互联网募捐:通过互联网开展公开募捐活动时,应在国务院民政部门指定的互联网公开募捐服务平台进行,同时可在本会官方网站、微博、微信公众号、移动客户端等网络平台同步发布公开募捐信息,且发布内容需与备案的募捐方案信息一致,不得随意变更。
三、合作募捐管理
1. 合作评估:与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组织或者个人合作开展公开募捐活动时,本会需基于慈善目的,对合作方进行全面评估,形成包含合作方信用信息及社会评价情况、实现募捐目的的专业资质能力情况、与受益人是否存在利害关系等内容的评估报告。
2. 合作协议:必须与合作方依法签订书面协议,协议内容应明确合作公开募捐活动名称、募捐目的、合作起止时间、公开募捐方式、募得款物管理使用计划、合作双方权利义务、违约责任及争议处理方式等。
四、款物管理
1. 账户管理:使用本会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银行账户接收捐赠款物,严禁使用其他组织或者个人的银行账户 。
2. 专款专用:募得的款物必须专款专用,全部用于募捐方案中确定的慈善项目和受益人,不得挪作他用。严格遵循募捐成本最必要原则,厉行节约,减少不必要的开支,不得向受益人及其利害关系人等转嫁募捐成本。
3. 财务核算:建立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对募得款物进行严格的管理和会计核算,将全部收支纳入账户,确保账目清晰、准确。
五、信息公开
1. 定期公开:按照相关规定,定期将公开募捐情况和慈善项目实施情况向社会公开,接受公众监督。公开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募得款物的接收、使用、结余情况,慈善项目的进展和成果等。
2. 及时回应:对于捐赠人及社会公众的查询、质疑和建议,应及时、认真地予以回应和处理,保持良好的沟通与互动 。
六、档案管理
建立公开募捐信息档案,详细记录公开募捐活动的全过程,包括但不限于募捐方案、决策文件、合作协议、款物签收凭证、服务记录台账等,妥善保管相关凭证资料,保管期限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方便有关部门和捐赠人随时查阅。
七、附则
1.本制度经理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理事会解释。
2.本制度自2024年9月25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