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开原则
坚持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原则,确保公开信息无虚假、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障捐赠人及社会公众知情权、监督权 。
二、公开内容
1. 基本信息:组织章程、理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管理制度、联系方式、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登记证书、公开募捐资格证书等。
2. 募捐活动信息:每次公开募捐活动的募捐方案(含募捐目的、起止时间、地域、活动负责人、接受捐赠方式、银行账户、预期募集款物数额、受益人、募得款物用途、募捐成本、剩余财产处理等)、备案情况 、募捐活动进展及结果(募得款物情况、已使用募得款物用途及支出情况、未使用募得款物使用计划)。若为合作募捐,还需公开合作方信息。
3. 慈善项目信息:项目名称、内容、实施地域、受益人群、来自公开募捐和其他来源的收入、项目支出情况;项目结束后,公开项目总结及剩余财产处理情况 。项目实施周期超六个月的,至少每三个月公开一次项目实施情况 。
4. 财务信息:年度工作报告和财务会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业务活动表、现金流量表等,详细展示财务收支及资产负债状况。
三、公开渠道
1. 官方网站:在网站首页显著位置设置“公开募捐信息公开”专栏,分类展示各类公开信息,方便公众查询 。
2. 社交媒体平台:利用官方微信公众号、微博等定期发布公开募捐活动及慈善项目动态信息,及时回应公众咨询。
3. 全国慈善信息公开平台:按照规定将应公开信息完整、准确录入“慈善中国”平台,确保信息同步更新 。
4. 其他渠道:在募捐活动现场设置信息公示展板;通过新闻媒体报道、召开新闻发布会等方式,对重大募捐活动和慈善项目进行信息公开 。
四、公开时间
1. 基本信息:自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30日内公开 。
2. 募捐活动信息:募捐方案在开展募捐活动十日前备案并向社会公开;募捐活动进行中,方案事项变化的,在变化之日起十日内补正公开;募捐活动结束后三个月内,公开募得款物情况、使用情况及未使用款物使用计划;募捐周期超六个月的,至少每三个月公开一次募得款物及使用情况 。
3. 慈善项目信息:项目设立时公开项目名称和内容;项目实施中,按规定定期公开实施情况;项目结束后三个月内,全面公开项目实施及剩余财产处理情况 。
4. 财务信息:每年按规定时间公开上一年度工作报告和财务会计报告 。
五、信息管理
1. 专人负责:设立信息公开专员,负责收集、整理、审核、发布公开募捐信息,确保信息质量 。
2. 档案管理:建立信息公开档案,妥善保存公开信息的发布记录、原始资料等,保存期限不少于法律法规规定年限,以备查阅和追溯 。
3. 纠错机制:发现公开信息有误,及时发布更正说明,在原发布渠道更新信息,并告知利益相关方 。六、监督与反馈
1. 接受监督:主动接受民政部门监督检查,配合审计机关审计;接受社会公众、媒体监督,对质疑和投诉及时受理、调查、处理 。
2. 反馈处理:设立意见反馈渠道(如电话、邮箱、在线留言等),对公众关于公开募捐信息的咨询、建议和投诉,在规定时间内回复处理,并公开处理结果 。
七、附则
1.本制度经理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理事会解释。
2.本制度自2024年9月25日起实施。